广电总局下发通知 年度国产纪录片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2015/2/25 0:00:00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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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2014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向所辖(属)纪录片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达本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材料审核和申报工作。

扶持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宣传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不接收参评单位直接报送。

联系人:李忠志;联系电话:010-86095295。

该通知在附件中对评审办法作了说明: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

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加快推动中国纪录片产业繁荣发展,加强对国产纪录片精品创作的激励和引导,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以专项资金扶持鼓励优秀国产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第二条 对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进行资金扶持,旨在检阅我国国产纪录片年度工作成果,表彰在国产纪录片繁荣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作品、人员和机构,发挥优秀作品、人才、机构的带动示范作用,激发广大纪录片工作者和制播机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国产纪录片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增强中国纪录片产业的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录片产业发展全新格局。

第三条 扶持项目鼓励原始创新、注重效益检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引导国产纪录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不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为推动国产纪录片占领全媒体文化消费市场,占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文化走出去”的亮点提供政策支撑。

二、评选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扶持项目共设作品、人才、机构3类11项。

作品类设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4项;人才类设优秀导演、撰稿、摄像3项;机构类设优秀栏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组织机构4项。

第五条 参评扶持项目的国产纪录片,须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影视播映机构或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机构首次播映的原创作品。

参评扶持项目的国产纪录片需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所有参评机构也均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与港澳台地区合拍的中国题材作品可视同国产纪录片,申报参加项目评审。

优秀制作播出机构,须为通过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部门年审且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广播影视制播机构。

优秀创作人才,须有作品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并没有违反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纪录片主创人员。

三、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秀作品应坚持思想性、观赏性、艺术性相统一,聚焦中国梦主题、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追求真善美永恒价值;优秀人才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思想端正、业务精湛、社会责任感强;优秀制作机构创作力量强、制作水平高,并在当年生产创作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精品;优秀栏目、优秀播出机构应不断扩大国产纪录片播映规模,积极展播展映优秀国产纪录片。

1、基本评选要求。参评扶持项目,在内容主题、篇幅时长、制播数量、播出比例、组织工作等方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要积极展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记录社会历史发展重要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优秀国产纪录片微片,作品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优秀国产纪录片短片,作品单集时长不超过30分钟;优秀国产纪录片长片,作品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优秀国产纪录片系列片,作品单集时长不限,集数在3集以上。

(2)优秀导演、撰稿、摄影,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国产纪录片艺术规律,具有积极创新意识,体现高超创意能力。表现手法独到恰当,实践能力出色,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导演;充分考虑题材要求和受众需求,脚本结构精当、文字精到,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撰稿。拍摄理念新颖,视觉表现力独特,能够以纪实风格的镜头语言增强作品表现力、冲击力和感染力的摄影。

(3)优秀栏目、播出机构,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播出国产纪录片,同时,能够积极扶持国产纪录片创作生产,主动参与国产纪录片的投资、制作、播出、推广及市场交易等相关工作,对国产纪录片发展起到有力的市场推动作用,运营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秀栏目年播出国产纪录片占比在70%以上,每期播出时长不少于30分钟,播出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期。优秀播出机构年播出纪录片1000小时以上,所播国产纪录片占比在70%以上。

(4)优秀制作机构,国产纪录片生产制作达到一定规模,且有作品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能够主动参与国产纪录片宣传、推广及市场交易等相关工作,对国产纪录片发展起到积极的市场推动作用,运营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优秀组织机构,在季度推优工作中组织有序、协调有力,季度推优片目名列前茅或有突出进展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处室。

2、优先考虑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1)原始创新强。在理念思维、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具有创造性,体现纪录片领域最新成果和较高水准。

(2)社会影响大。具有持续社会影响力,发行量、收视率、点击量、播出频次都有良好表现,引发媒体普遍关注和讨论,在国内外重要纪录片节展中获得较高评价,获得党和政府有关奖励,被教育部门和部队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

(3)市场反响好。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生产模式,在推广营销、市场培育、资本运作、进入院线、开发衍生产品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4)传播范围广。积极适应媒体融合趋势,在生产创作营销各环节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具有明显全媒体传播特征,在各类媒体传播上取得良好效果。

(5)技术应用新。做到内容与技术相互支撑,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前期调研、挖掘受众需求、进行市场营销。瞄准广播影视最新技术成果,增强国产纪录片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

(6)海外影响大。在“文化走出去”上效果显著,海外市场取得良好销售表现,在海外观众中引起良好反响,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对外交往、交流的文化礼品。

四、扶持项目数量及扶持办法

第七条 扶持项目评审坚持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原则,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栏目、导演、撰稿、摄像、播出机构、制作机构10项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优秀组织机构数量不超过3个。

第八条 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栏目、导演、撰稿、摄像、播出机构、制作机构,每项扶持项目数量为5个,其中最佳1个,优秀4个,并按专业水准、作品质量、产量、播出量、国产与引进纪录片播出比例排序,以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优秀组织机构数量一般为3个。

第九条 获评扶持项目,均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优秀组织机构除外)。扶持资金依照年度扶持项目专项资金额度、获评项目类别和在所获评项目中的排序确定。优秀组织机构授予相应荣誉予以表彰。

第十条 获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作品、个人和机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优秀国产纪录片表彰活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拨付扶持资金(优秀组织机构只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成立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既确保权威性,又体现广泛群众代表性的原则,组织成立由知名导演、制播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观众代表和政府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扶持项目评审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在初评委员会评审出结果的基础上,由复评委员会评审,复评结果经公示后,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复评结果将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rft.gov.cn)和中国纪录片网(http://www.docuchina.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送材料和报送办法

第十五条 申报扶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申报说明文件1份;  

2、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优秀栏目,须提供5期节目的DVD光盘1套或或高码流MP4、MPEG等格式的视频文件1份、栏目年度国产纪录片播出总量及国产、引进纪录片播出比例,并说明选购选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数量、时长。

4、申报优秀播出机构,需提供年度国产纪录片的播出总量、国产纪录片的外购(非本单位制作)比例、国产与引进纪录片播出比例,并说明选购选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数量、时长、播出时间。

5、申报优秀制作机构,须提供机构年度国产纪录片产量(合拍片需单独说明)。同时,说明本机构制作的纪录片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数量。

6、其他可以体现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播出机构播出证明、国内外销售情况证明、媒体报道材料等。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定符合本《办法》和申报项目要求,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负责部队系统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定符合本《办法》和申报项目要求,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组织本单位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定符合本《办法》和申报项目要求,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社会制作机构和网络制播机构参评,需向所属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把关审查。

第十七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参评作品须由拥有明确版权方申报;共有版权的,需要自行协调,确定一方申报。同一作品多方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扶持项目中优秀栏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组织机构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本评选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同时,参考其制作、播出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情况。

七、附则

第十九条扶持资金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须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加强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项目所获扶持资金须用于国产纪录片的再生产、再创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2012-2013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广发[2013]8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